12月8日,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决巨贪院保卫有期徒刑20年。
不明存款234万多
院保卫,现年53岁,大专文化,丰镇市人,曾经先后担任乌拉特前旗新安镇党委书记、乌拉特前旗建设局长、林业局长,被捕前已经从乌拉特前旗科技局退养。今年5月29日,院保卫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乌拉特前旗公安局刑事拘留,6月7日被逮捕,9月25日被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以贪污、受贿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,向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院保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,他本人以及家庭成员现有存折26个,共计存款368.2万元。院保卫家庭成员的合法收入为31.27万元,涉案赃款79.28万元,涉案孳息、房屋租赁费等非法所得共计23.2万元,有234.45万元的存款不能说明合法来源,经过查证也无合法来源的依据。目前,涉案赃款、赃物以及院保卫的非法所得已经被检察机关全部追缴和没收。
主动索要财物
经查,2001年5月,在建设乌拉特前旗天义商厦之初,由于建设方没有按照建设部门的规划要求放线,被当时的乌拉特前旗建设局规划股股长张强以及局长院保卫制止。后来,建设方董事长郑某和院保卫进行了沟通,将天义商厦在原规划的基础上往北扩建了5米,院保卫向郑某索要20万元。郑某就将20万元现金存入院保卫儿子的名下,并且将存折交给了院保卫。被人发现后,院保卫将20万元存折退给了郑某。
2002年10月,天义商厦竣工开业后,原先的建设方尧先红商贸有限公司更名为天义商贸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天义公司),天义公司的股东和法人代表更换,由谢某担任董事长,郝某、张某为董事。一天,院保卫找到谢某要门脸房,谢某与两位董事协商后决定将天义商厦49号、66号两间价值16.5万元的精品屋给院保卫,郝某与院保卫办理了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等手续,院保卫以其妻子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。
利用职务之便获利55.48万
院保卫2002~2003年担任乌拉特前旗林业局局长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贩卖柠条、花棒、杨柴等种子以及网围栏,获利55.48万元。2002年,他伙同刘勇胜贪污林业局种子款14.15万元,分得10万元;2003年,伙同赵利忠非法经营种子获利27.6万元,分得15.3万元。
数罪并罚
法院认为,院保卫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之便,侵吞公款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;他违反了国家对种子专营权的限制规定,违法贩卖种子,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,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;他利用职务之便,索取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;他拥有的个人财产,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和消费支出,差额巨大,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,其行为已经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,应当数罪并罚。鉴于院保卫犯罪以后,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,退还了所有的涉案赃款、赃物,未给国家造成损失,认罪态度较好,可以从轻处罚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有关条款的规定,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以贪污罪,判处院保卫有期徒刑13年,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;以受贿罪,判处院保卫有期徒刑10年,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;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,判处院保卫有期徒刑3年;以非法经营罪,判处院保卫有期徒刑2年,并处罚金27.6万元,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,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、罚金27.6万元。(文/本报记者 白忠义 通讯员 张艳丽)
